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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7 18:06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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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30提案的答复

 

李梦飞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亟待保护好新民共进社红色遗址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 关于“重新对龚氏宗祠进行核准,以新民共进社遗址名义,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适时申报市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提案中提到“新民共进社遗址位于浮邱山乡禁牌村启轩公组,原属龚氏支祠的金楼学校,新民共进社是夏曦于1921年7月在龚氏支祠的金楼学校(后改为禁牌学校)此创建的”。经认真研究讨论并查阅《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桃江历史(1921-1978)》,证实新民共进社确在龚氏支(宗)祠成立。但是,2005年,县文物部门按照该宗祠的历史年代、艺术价值、建筑风格等将其定为最早时期使用名称-龚氏宗祠,县委、县政府同意,已经公布为桃江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单位名称已不能更改。建议县档案部门在龚氏宗祠增挂“新民共进社遗址牌”纪念新民共进社成立。

2.关于“由县人民政府出面理顺新民共进社遗址权属问题”的建议。以新民共进社提案中所述“新民共进社,1922年暑假(另说1921年秋)夏曦由长沙回到家乡益阳县桃江镇(今桃江县城)成立了新民共进社”。该内容收录于《湖南革命史词典》,这一原始文献资料内容可以佐证当时在益阳县桃江镇确有成立新民共进社。新民共进社是桃江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好新民共进社红色遗址对于乡村振兴,革命传统教育,发展文旅产业很有必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县文旅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查阅相关的历史文献资料,当地族谱,多方调查勘探,考证当时的新民共进社所在地的具体位置,待考证完毕,县文物部门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协调理顺新民共进社遗址的权属问题。

3.关于“由县文旅部门积极向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及时开展对新民共进遗址的抢救性修复,力争修旧如旧。”的建议。根据文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当前新民共进社遗址暂无法确定具体方位,下一步,县文物部门将在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确定当时新民共进社的具体位置若符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县文物部门将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适时申报市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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