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农函〔2022〕8号(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潘其昌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村级集体资产管量监督机制,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流失,夯实集体经济”的建议
一、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方面。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九个一”工作任务清单》《桃江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桃江县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方案》,今年将出台《桃江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行动计划(2022—2025)》,提出今后四年的工作目标及发展路径,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考核奖励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构建村级集体资产管量监督机制方面。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有关“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的要求,2021年11月我县印发了《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组织乡镇、村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参加清查人员为镇级工作人员、村支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通过对上年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开展清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填报《资产负债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等报表,报表数据导入省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每年三月为“财务清理月”,清理结论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每季度在“互联网+监督”平台记账,所有票据、报表在平台进行公开,该办法有效加强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