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业”“平平安安”是咱中国老百姓最大的心愿
没有“平安”就没有幸福可言
房子就是家
它的安全与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
所以房子不光要舒适,更要安全
安全才能保障我们住得安心
下面
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
《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习掌握这些
与你息息相关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一、房子是随便找个工程队就能建的吗?
当然不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房屋设计、建造等,需要获得相关从业和生产经营资质。在建筑完工交付时,还应该向受让人出具系列正式材料。所以,为了一家人的安全,修建房屋还是需要找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承重结构、性能指标、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二、谁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
没错,自己的房子自己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的,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
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公共租赁住房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的,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
三、自己的房子就可以随便动工改建吗?
当然不行!即便是房主,也不可以任性地违建加建改建。以下这些行为往往会出大事,千万别做!坚决禁止!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
(三)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四)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六)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七)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只要钱给够,房主让我怎么装就怎么装?
装修装饰企业,可不能收了钱就任由房主说了算。条例也对装修行为有约束性规定。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前,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核实所承接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形,是否符合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履行相应建设程序的,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施工。
装饰装修企业实施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并使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不得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五、房屋建好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吗?
当然不是!不体检,你怎么知道房子能不能继续使用呢?这里就要谈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
(三)进行地下设施、管线、爆破、桩基、深基坑、高边坡和高护坡等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般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二)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
(三)与建筑幕墙相关的建筑主体结构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违反条例规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严重,将承担经济处罚加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或者没有设计方案、施工图擅自施工,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人一辈子,几乎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房屋安全,关系全家安危。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安”居才有安全的意识,合理使用房屋,不能一味追求大空间和美观度,却忽视了危险。遇到家中或者邻里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