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七、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1:19 信息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浏览量: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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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七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4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49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第七、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给你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及《桃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桃财农〔2021162号)要求使用管理。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批次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衔接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等安排使用

二、安排范围及规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30万元

2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160万元

3、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166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356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一)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所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取。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县财政局具体指导(或组织)实施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水利局具体指导(或组织)实施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指导(或组织)实施。

搞好公告公示。行业部门在门户网站长期公示;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村级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乡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项目信息要及时如实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市、县级将开展常态化监测和通报。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23年第七、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桃江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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