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桃路函〔2021〕10号 (A)类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胡介军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好G536水口山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公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在水口山段设置减速带、测速装置、增设限速交通标志的建议。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规定: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县交警大队和相关技术人员实地勘查,此处为长下坡、集镇、学校路段,不符合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条件。;2021年4月,公路部门已完善该路段减速带、人行横道线和限速标志。
2、关于设置隔离带的建议。根据双向四车道及以下公路不设置隔离带的原则,该路段不符合设置隔离带的要求,2021年5月学校路段已设置纵向诱导标线。
3、关于完善公路两侧排水设施的建议。2019年公路部门已完善水口山集镇路段和学校路段两侧的排水设施,今后将定期开展清障保畅工作。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将加强对国省干线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衷心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