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桃财预函〔2021〕12号 (C)类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蔡敬明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省级碍航费纳入县级预算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厅在向市政府回复的《关于延长特困水运企业碍航补偿意见的函》中明确:经省政府办牵头研究,2011年至2020年的闸坝碍航补偿为最后一次,到期后不宜再安排补偿资金,建议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受碍航影响企业的实际困难。省级碍航费为省级事权,属于省级支出责任,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拨付至航运公司。省级事权到期终止后,省级碍航费依法不能纳入县级预算。
二、近年来,为缓解县航运公司经济困难,我县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多项措施给予了航运公司一定的支持:
1、争取省里参照省特困企业对企业所欠以前年度社保进行了挂账。
2、同意公司职工按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现有社保,既保障了退休待遇,又减轻了职工缴费负担。
3、2011-2018年县财政每年向县航运公司安排砂石经营补偿70万元,砂石经营补偿停止后,考虑到公司实际困难,自2019年起已将该笔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
4、争取市交通局在我县上交的40万元碍航补偿款中安排21万元至县航运公司。
目前我县对航运公司的支持已经综合考虑了财政承受能力和航运公司实际困难,今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县将针对公司面临的经济问题,给予更大的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