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建设运营合同(升级版)
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建设运营合同
甲方:桃江县商务局
乙方: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桃政办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为推进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顺利实施,甲方对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段二)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编号为:桃财采计【2021】000070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招投标程序,该项目由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
(二)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三)合同金额:大写:柒佰捌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小写:¥7,824,600.00
(四)履行时间:肆年(备注:叁年建设运营期,并提供壹年质保服务期)。
(五)履行地点:桃江县境内
(六)建设内容:一是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二是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与运营。
(七)合同起止日期:2021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其中建设运营期为2021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质保服务期为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干部等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协助和配合乙方整合县域内相关电商资源开展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配合协调相应室内外场地给乙方开展培训,乙方在使用时应注意爱护相关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二)甲方应积极指导和督促乙方按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相关要求和标准及电商培训体系相关要求和标准做好建设运营及培训相关工作,对建设运营及培训过程加强检查,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三)项目按要求建设完成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按照资金支付办法支付乙方项目资金。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保证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乙方标段内容通过上级部门绩效评价、验收等检查,并保证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完成项目运行管理资料、财务资料档案,向甲方移交项目全流程档案,按甲方要求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在合同期内,乙方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本合同期内项目质量及国家终期绩效评价结果负责。
(二)乙方应按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要求,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汇报工作进度,报送本项目相关的数据、资料,协助甲方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调研、检查、监督工作,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提炼、报送相关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商务部数据系统数据。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详细制定相关电商培训体系计划,制作培训宣传片和相关培训课件,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开展电商普及培训、技能培训和高级培训。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培训档案;汇总整理就业创业转化人员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创业典型案例汇编;培训宣传和总结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四)2021年10月之前,完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并开始运营;2021年12月之前,普及培训任务完成40%、技能培训任务完成40%;2021年12月之前电商示范村站点建设任务完成100%;2022年3月之前,普及培训任务完成75%、技能培训任务完成65%、高级培训任务完成50%;2022年10月之前,普及培训任务完成100%、技能培训任务完成80%、高级培训任务完成80%;2022年12月之前,技能培训任务完成100%、高级培训任务完成100%。
(五)乙方不得将此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但可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同时为确保示范项目建设顺利有序推进及项目持续运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湖南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等文件中的要求,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的专户专账,并将账户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至乙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内。
(六)因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2020年升级版项目,原初级版项目承运商所提供给商务局审核确定后的最终版数据与乙方无关,本合同约定须达成建设内容及指标均为在合同签订后在原有初级版项目基础上的新增建设内容及数据,乙方不得将初级版已完成内容和数据重复核算使用。
四、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示范建设,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农村电商实现快速发展,在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上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
(一)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原则,在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升级改造1个约2800平方米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并确保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体入驻率达到95%以上,相关入驻企业及个人在公共服务中心实际开展工作;实现行政村和脱贫村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培育不少于10个电商示范村,升级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县电商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更新部分硬件(项目中涉及到的硬件设备采购须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且制作相应的硬件设备采购清单供甲方审核通过后执行)和软件,使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满足现有公共服务的需求,打造一个经济适用、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规范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提供各类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2021年10月之前,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各类电商服务,实现电商产业园6人以上运营团队可持续运营。2024年10月之后,通过按市场价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等收取办公场所租金和水电网、物业管理等费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各类电商服务实现电商产业园可持续发展。
(1)公共服务中心应突出服务功能,不得以接待检查、产品展示为主要功能,场地和设施大部分投入使用,负责运营团队组成不少于6人,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能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为乡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运营指导服务,丰富经营内容,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2)新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不含初级版项目已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为我县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不限于产品孵化研发、网店运营指导及代运营、美工服务、图片处理、品牌包装、仓储物流、数据服务、电商培训、直播带货、文案短视频拍摄等服务,开展电商沙龙主题活动,为企业或政府提供方案策划、项目咨询申报、商标代办、SC认证代办等)。
(3)新引进相关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不少于10家(不含初级版项目已引进电商销售企业),并为相关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等服务。
(4)拓宽线上线下展销渠道,运营好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线上线下月平均销售额不得少于2万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开展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性服务工作。包括电商相关咨询指导服务,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服务,服务中心公众号运营及各类综合示范县相关数据报送,完善“竹乡臻品”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运营网上桃江特色馆,打造5款以上电商销售额超100万元的精品网货(第一年2款;第二年2款;第三年1款)、建立30款以上网销产品标准化流程(第一年15款;第二年10款;第三年5款)、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50家以上(第一年20家;第二年20家;第三年10家)、新增培育粉丝5万以上的网红30人以上(第一年10人;第二年15人;第三年5人)。
(6)开展农产品上行相关活动。第一年完成50%以上活动,第二年完成30%以上活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5场(省外1场、长沙1场、市内3场);网红直播孵化大赛3场(每场活动线上播放量1000万以上);线上线下产品营销活动5场(省外1场、长沙1场、市内3场);农产品展销活动6次(省外1场、长沙2场、市内3场)。通过相关电商活动和基础服务,新打造1个以上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品牌销售额增长30%以上,品牌曝光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品牌销售区域涵盖全国省会城市10个以上,该品牌需获得行业或政府相关品牌奖项、认证,或在省级卫视或央级平台进行宣传)。
(7)其他电商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宣传推广工作,制作一部8—10分钟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宣传片、在县城内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范大型户外宣传广告不少于 2 个、在各乡镇村合理布置小型标语、墙体广告等不少于100 条、利用当地电视等媒体宣传综合示范工作。继续运营桃江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并保持每周1篇以上推送,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桃江电商相关文章6篇、20篇以上(第一年发布国家级媒体3篇、省级媒体10篇;第二年国家级媒体2篇、省级媒体8篇;第三年国家级媒体1篇、省级媒体2篇),利用当地电视等媒体宣传综合示范工作。
(8)在一标段建设建设基础内,充分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培训孵化培育电商示范村不少于10个,电商示范村下行金额月均需达到8000元以上,站长上行金额月均不低于4000元(或农产品上行数量月平均不少于400件),具备较强的可持续运营能力。
(9)示范县工作宣传总结等基础性服务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电商公共服务体系验收考核标准:
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建设进度符合或高于合同及绩效考核建设时间要求,相关设施设备配备规格、数量达标,相关费用(公共费用:例如场地租金等)按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资产管理保护到位,无损坏或遗失;服务中心功能齐全,制度完善、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能发挥“指挥中枢”作用,带动效果明显,电商氛围浓厚,相关服务记录详实,档案编制完善,综合性服务能力强,整体入驻率达到95%以上;电商服务企业及销售企业引进到位,实际开展工作,服务职能基本实现可持续化,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销量达标或高于合同要求标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打造完善、精品网货、网销产品标准化流程、企业转型升级触网、网红培育指标完成符合或高于合同限定的效果要求;相关上行活动场次及成效及农产品品牌打造情况符合或高于合同限定的具体要求;电商宣传推广工作完成效果符合或高于合同限定的具体要求;培训孵化培育电商示范村不少于10个,且上下行金额符合或高于合同限定的具体要求;现场核查上述要求,验收效果一般,付60%,按照甲方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重新验收审核后按实际效果进行剩余款项拨付;验收效果良好,付80%,按照甲方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整机构改意见完成整改后,重新验收审核后进行剩余款项拨付。验收效果较好,付100%。
(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电商普及培训、技能培训和高级培训。
1.电商普及培训
培训目标:通过开展电商进农村普及培训,营造良好的电商氛围,农民的电商意识得到普遍提升,参与电商积极性明显提高。
培训任务:普及培训要实现行政村和脱贫村全覆盖,培训总场数不少于34场,以下乡入村培训方式开展,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脱贫村不少于2场,每场学员不少于100人每场培训不少于40分钟。同时要针对县乡村三级干部开展不少于3次电商普及培训。
培训对象: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脱贫村留守在家人员,数量要达到70%以上留守在家人员(16周岁以上)、县乡村三级干部。
培训内容:电商基础知识介绍培训、宣传、网上购物实操、主要购物网站介绍、农产品转化成商品介绍等。
培训方式:以下乡入村培训方式开展结合实际通过村部集中、户外集中、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培训宣讲。
培训时间:在2021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普及化培训任务完成40%;在2021年8月-2022年3月期间,普及培训任务完成75%;在2021年8月-2022年10月期间,普及培训任务完成100%。
普及培训验收考核要求:每场培训讲师至少1人(培训讲师需具备电商培训讲师资格证书),工作人员2名,检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培训教材编印、宣传短片、培训总结片制作情况、每场培训相关文件、现场照片和横幅(体现村名字及培训时间)等记录材料、培训物品发放记录及清单(相关物料须印有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宣传标语及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等;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行政村进行检查,通过走访相关村民检查培训落实和效果情况,看是否有浓厚的农村电商发展氛围,农民参与电商的积极性是否有提高。
2.电商技能培训
培训目标: 总体就业创业转化率达34%以上,就业创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00人。其中每个行政村和脱贫村至少培训3人及以上从事农村电商的带头人。
培训任务:通过开展电商技能培训,培养带动一批农村人员就业创业,培训人员不少于3000人,培训场次不少于60场,每场培训人数50人,每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培训时间不低于5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0分钟。
培训内容:电商创业培训、直播培训、实操培训。
培训对象:脱贫户、退伍军人、留守青年、在家妇女等。
培训方式:室内统一开班培训与基地实操训练。
培训时间:在2021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技能培训完成40%;在2021年8月-2022年3月期间,技能培训完成65%;在2021年8月-2022年10月期间,技能培训完成80%,2021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技能培训完成100%。
技能培训验收考核要求:每场培训讲师不少于3人(具备中级电商讲师资格证书),工作人员2人,共计5人,检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看总数是否达标(同1人参加多场培训算作1人)、培训教材编印情况、每场培训相关文件、横幅、现场照片(体现期数及培训时间)等记录材料;就业创业转化名单及其佐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转化率达到34%,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行政村或脱贫村现场核查农村电商的带头人情况;培训创业典型案例汇编情况。
技能培训电商就业人员考核标准:就业人员与电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连续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单(不少于2000元)、五险一金购买佐证材料。
技能培训农村电商带头人/电商创业人员考核标准:农村电商带头人员/电商创业人员月平均电商销售额不少于2000元,同时需提供销售清单及物流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电商高级培训
培训目标:通过开展电商高级培训,掌握电商技能,考察学习外省先进电商经验,培训个人带动就业创业50人以上,参与培训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0%以上达30家以上;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50家以上,至少带动5家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发展电商销售工作,达到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0%以上。
培训任务:高级培训人员不少于220人,培训场次不少于11场,每场培训人数20人,每场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5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0分钟,每期学员安排3天时间(不含通勤时间)省外实地考察交流学习(学员住宿及伙食补贴仅支持外出考察期间使用)。
培训内容:电商创业培训、直播培训、实操培训、省外游学。
培训对象:合作社负责人、电商服务站点从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低收入人口、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创业人员等(或从技能培训里面选取优秀学员)。
培训方式:室内统一开班培训与基地实操训练及省外实地考察学习。
培训时间:在2021年8月-2022年3月期间,高级培训完成50%;在2021年8月-2022年10月期间,高级培训完成80%,2021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高级培训完成100%。
高级培训验收考核要求:每场培训讲师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电子商务认证讲师3人,电商行业大咖不少于1人),检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看总数是否达标(同1人参加多场高级培训算作1人)、培训教材编印情况、每场培训相关文件、横幅、现场照片(体现期数及培训时间)等记录材料;就业创业转化名单及其佐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标准,参与培训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情况;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新增情况;并建立学员跟踪档案,记录学员电商销售提升情况,并进行培训创业典型案例情况汇编(每期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
高级培训验收考核标准:培训带动创业就业个人50人以上(可为已参与过技能培训,进行二次提升培训人员);培训带动创业个人考核标准为连续3个月内,月平均电商销售额不少于3000元,需要核实提供的网店后台、微信后台、快递回单等佐证创业的相关材料;针对培训就业个人,就业人员与电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连续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单(不少于3000元)、五险一金购买佐证材料;针对企业,参与培训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0%以上达30家以上;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50家以上,至少带动5家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发展电商销售工作,达到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0%以上。提供企业开展电商销售转型佐证材料,店铺清单、后台截图、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申请验收时提供相关就业创业转化率人员名单、人员档案及企业电商销售佐证材料。
五、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总金额为782.46万元,其中建设费67.26万元,运营费为414万元,培训费301.2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板块 |
合同金额 |
金额构成 |
1 |
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4,812,600.00 |
中心建设费: ¥672,600.00 |
2 |
中心三年运营费: ¥4,140,000.00 |
||
3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
¥3,012,000.00 |
普及培训: ¥187,000.00 |
4 |
技能培训: |
||
5 |
高级培训: |
||
6 |
合计 |
¥7,824,600.00 |
柒佰捌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
此项目质保金为总金额的5%,即(782.46万元*5%=39.12万元),按3年进行预留,第一年预留13.04万元;第二年预留13.04万元;第三年预留13.04万元;须待甲方通过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或验收复核后,达到合同规定运营效果,且壹年质保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算利息) |
1、合同签订后,制定项目建设执行方案提交给甲方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审核,两方审核通过后,按如下比例拨付:
序号 |
板块 |
合同金额 |
金额构成 |
首付金额 (建设费30%;当年运营费的20%;当年培训费用的20%) |
1 |
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4,812,600.00 |
中心建设费: ¥672,600.00 |
¥201,780.00 |
2 |
中心三年运营费: ¥4,140,000.00 |
¥276,000.00 |
||
3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
¥3,012,000.00 |
普及培训: ¥187,000.00 |
¥12,467.00 |
4 |
技能培训: |
¥104,000.00 |
||
5 |
高级培训: |
¥84,333.00 |
||
6 |
合计 |
¥7,824,600.00 |
/ |
¥678,580.00 |
2、各板块后续资金支付方式:
完成每个阶段工作,乙方需保质保量、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建设完成后,由乙方收集整理相关建设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请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照本合同有关建设标准,对各建设内容进行逐一验收,检查项目运营是否合规,配备硬件、软件设施是否齐全,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付款;验收不合格项目乙方须在30天内按湖南省商务厅最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效果综合评定后支付项目阶段款项。
(1)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项目按阶段性建设完成后,由乙方收集整理相关建设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请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照本合同有关建设标准,对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相关设备设备进行逐一验收,检查硬件、软件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设施设备款等相应发票,甲方根据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付款。现场核查效果,效果一般,付60%;良好付80%;较好付100%。
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基本运营服务费每年一结算,按照运营标准,甲方每年组织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同时要查验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运营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或遗失,看运营是否正规;查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已引进电商服务企业提供增值性服务情况、相关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及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月平均销售额等,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费发票,甲方根据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付款。现场核查效果,效果一般,付60%;良好付80%;较好付100%。
农产品上行服务(展示、展销、营销相关活动):农产品上行运营服务费。乙方在开展农产品相关上行活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网红直播孵化大赛、线上线下产品营销活动、农产品展销活动等)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报送甲方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待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在每次上行相关活动组织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具体活动运营服务费发票,并提供活动相关资料成果及资金开支明细等有关佐证材料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打造精品网货、培育网红、农村电商带头人、电商宣传推广等方面是否达到绩效评价具体建设运营考核标准要求,甲方及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后付款。
(2)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乙方收集整理相关培训资料及佐证材料,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请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照本合同有关验收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后,甲方根据第三方报告和下列条款进行付款。
普及培训资金拨付:按照合同培训进度完成比例进行相应付款,并按照每个进度阶段,即付款金额=【(普及培训总资金-普及培训首付款)*(当前进度比例-上一阶段进度比例)】(每个进度阶段需现场核查效果,效果一般,付60%;良好付80%;较好付100%)评价具体表格见《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
技能培训资金拨付:按照合同培训进度完成比例进行相应付款,并按照每个进度比例阶段,现场核查效果,按每个进度比例阶段转化率的完成比例进行付款。即付款金额=【(经验收核实的就业创业人员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就业创业人员数)*(技能培训总金额-技能培训首付款)】*(当前进度比例-上一阶段进度比例)。(以上板块比例超出标准不另行计算费用;“经验收核实的就业创业人员数”未达到阶段进度比例要求人员数,不予拨付资金)。
高级培训资金拨付:按照合同培训进度完成比例进行相应付款,并按照每个进度完成比例阶段及完成指标的完成比例进行付款。即付款金额=【(经验收核实的就业创业人员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就业创业人员总数)*(经验收核实的企业触网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企业触网总数)*(经验收销售额达标企业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企业销售额需达标企业数)*(高级培训总金额-高级培训首付款)】*(当前进度比例-上一阶段进度比例)(以上板块比例超出标准不另行计算费用;“经验收核实的就业创业人员数、经验收核实的企业触网数、经验收销售额达标企业数”未达到阶段进度比例要求人员数,不予拨付资金)。
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电商普及培训或技能培训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上述要求在1个月内支付对应金额给乙方对公账号。
3、此项目质保金为总金额的5%,即(782.46万元*5%=39.12万元),按3年进行预留,第一年预留13.04万元;第二年预留13.04万元;第三年预留13.04万元;须待甲方通过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或验收复核后,达到合同规定运营效果,且壹年质保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算利息)。
六、违约等情况及其处理方式
(一)在项目建设中,进度严重滞后的(合同规定建设时间节点内未达到合同要求总进度80%的,或中期绩效评价验收前未达到项目建设总进度60%,终期绩效评价验收前未达到项目建设总进度90%,视为进度严重滞后),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效果的,甲方应责令乙方进行及时整改,整改时间为1个月,若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后续款项不再拨付,合同自动终止,并在整改期间内,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或在项目验收中未完全达到项目要求标准的,导致示范县后续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无法顺利拨付到位的,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前期已拨付款项,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在项目管理运营中,经验收考核,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达到运营标准或电商培训没有达到培训验收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并收回前期预付款,并在整改期间内,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甲方有权通过程序另外确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商,乙方前期损失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在甲方组织项目验收或省级绩效评价或验收复核中乙方应如实按合同完善相关培训档案、训后服务记录、转化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创业典型案例汇编、培训宣传片和总结片等资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合同金额,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在甲方组织项目验收或省级绩效评价或验收复核中乙方应如实按合同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培训体系建设及运营的佐证材料、资金使用明细账或报表等,提供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合同金额,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或验收复核中出现与验收结果不一致情况的,甲方将追究本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责任(另行明确),同时乙方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追回前期资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六)乙方在合同建设运营期内,无故不履行合同,或者拖延合同履行进度的,导致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等情形时,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收回前期预付款,同时乙方须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失额的30%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各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验收未完全达标,或因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更、政策调整导致项目资金未到位或未使用完的,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调整统筹安排,或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以奖代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七、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对合同的理解或履行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叁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费用预算清单
2.电商培训费用预算清单
3.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验收表(建设)
4.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验收表(运营)
5.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效果评分表
6.县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及培训验收评分表
7.县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验收评分表
8.县级电子商务高级培训验收评分表
9.县电商培训就业创业人员验收情况统计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费用预算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品牌型号 |
小计 (万元) |
1 |
办公电脑(含培训室50台) |
台 |
60 |
4000元/台 |
联想:i3,23.8英寸,8G内存,512G SSD黑 |
24 |
2 |
激光打印复印一体机 |
台 |
3 |
1500元/台 |
联想M7260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
0.45 |
3 |
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
台 |
1 |
5500元/台 |
惠普彩色激光打印M281f,自动双面打印 |
0.55 |
4 |
直播设备 |
套 |
8 |
5000元/套 |
高清美颜摄像头+采集卡+声卡+直播大屏+补光灯+三角架+高清线 |
4 |
5 |
投影仪 |
套 |
2 |
5000元/套 |
明基E530双WIFI 、U盘直读,无线同屏 |
1 |
6 |
P2.5室内LED显示屏(大数据展示屏) |
套 |
1 |
10000元/套 |
尖创:p2.5,尺寸9.3 |
10 |
7 |
电商大数据报送及展示系统 |
/ |
/ |
200000元/套 |
具备县域电商销售数据抓取、统计、报送及展示等功能。 |
20 |
8 |
其他耗材 |
/ |
/ |
/ |
/ |
10 |
小计 |
70 |
|||||
9 |
场地租金 |
36月 |
约2800平方米 |
/ |
/ |
120 |
10 |
基本运营服务(人员费) |
36月 |
6人 |
3500元/人/月 |
/ |
75 |
11 |
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
/ |
5场 |
/ |
省外1场、长沙1场、市内3场 |
50 |
12 |
网红直播孵化大赛 |
/ |
3场 |
20万元/次 |
每场播放量需1000万以上 |
60 |
13 |
线上线下产品营销活动 |
/ |
5场 |
/ |
省外1场、长沙1场、市内3场 |
50 |
14 |
农产品展销活动 |
/ |
6次 |
/ |
省外1场、长沙1场、市内3场 |
60 |
小计 |
415 |
|||||
合计485万元 |
/ |
|||||
备注: 1.以上项目政府全资建设,权属归政府所有;其中项目中涉及到的硬件设备采购需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2.基本运营服务内容: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构建、精品网货打造(5款以上)、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建设(30款产品以上)、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新增50家以上(已有30家不列入考核统计)、培育粉丝5万以上网红新增30人以上(已有10人不列入考核统计)、示范县工作宣传总结等基础性服务、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3.具体各设备的品牌个型号标准也要据实确定,但其性能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4.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租金由中央专项资金支持120万元,剩余部分由企业支付。 5.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
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中标金额核算 |
2、电商培训费用预算清单
电商培训费用共计314.54万元,包括普及培训19.38万元, 技能培训 168万元,高级培训127.16万元。(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中标金额核算)
(一)普及培训共计19.38万元,每场5700元,共计34场。每场培训计算标准如下:每场培训按培训讲师1人,工作人员2 人,共计3人计算。
项目 |
人员数量 |
标准 |
小计(元) |
授课费 |
3 |
200元/人 |
600 |
伙食补助 |
3 |
100元/人 |
300 |
交通费 |
3 |
100元/人 |
300 |
发放培训物品 |
100 |
45元/人 |
4500 |
合计 |
/ |
/ |
5700 |
备注:发放物品清单及要求∶普及培训宣传册、宣传短片、快递包装箱、塑料包装罐、简易包装纸袋、鸡蛋包装盒等与电商有关的物品;要求各物品上要印有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宣传标语和培训二维码的图案,以便宣传推广和下步验收。 |
|||
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中标金额核算 |
(二)技能培训共计168万元,每场2.8万元,每场50人,共计60场。每场培训计算标准如下:每场培训按培训讲师3人,工作人员2人,共计5人计算。
项目 |
人员数量 |
标准 |
天数 |
小计(元) |
授课费 |
5 |
400元/人 |
5 |
10000 |
伙食补助 |
5 |
100元/人 |
5 |
2500 |
交通、住宿费费 |
5 |
350元/人 |
6 |
10500 |
学习资料及宣传管理费用 |
50 |
100元/人 |
/ |
5000 |
合计 |
28000 |
|||
备注:学习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前相关宣传资料及准备工作、培训教材、笔、笔记本、培训资料册等;宣传管理费用包括:培训宣传和招生、培训组织、培训档案整理等。 |
||||
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中标金额核算 |
(三)高级培训共计127.16万元,每场11.56万元,每场20人,共计11场。每场培训计算标准如下:每场培训按培训讲师3 人,工作人员1人,共计4人计算。
项目 |
人员数量 |
标准 |
天数 |
小计(元) |
授课费 |
4 |
400元/人 |
20 |
32000 |
伙食补助 |
4 |
100元/人 |
20 |
8000 |
交通、住宿费费 |
4 |
350元/人 |
21 |
29400 |
学员住宿 |
20 |
150元/人 |
3 |
9000 |
学员伙食补助 |
20 |
70元/人 |
3 |
4200 |
外出考察交通费 |
25 |
1000元/人 |
/ |
25000 |
学习资料及宣传管理费 |
20 |
400元/人 |
/ |
8000 |
合计 |
115600 |
|||
备注:学习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前相关宣传资料及准备工作、培训教材、笔、笔记本、培训资料册等。宣传管理费用包括:培训宣传和招生、培训组织、培训档案整理等。每期学员安排3天时间省外实地考察学习,学员住宿和伙食补贴仅支持外出考察时使用。 |
||||
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中标金额核算 |
3、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验收表(建设)
序号 |
方案中明确要建设的设施和设备 |
数量 |
品牌型号 |
现状备注(良好、损坏) |
1 |
主要办公设备设施名称... |
|
|
|
2 |
办公桌椅(含培训室、入驻企业办公室、会议室、前台等) |
|
|
|
3 |
文件柜 |
|
|
|
4 |
办公电脑(含培训室50台) |
|
|
|
5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
|
|
6 |
挂式办公空调(每个办公室1台) |
|
|
|
7 |
柜式大空调 |
|
|
|
8 |
直播设备 |
|
|
|
9 |
P2.5大显示(2.01*3.6) |
|
|
|
10 |
农产品摄影设备(专业单反) |
|
|
|
11 |
其他相关器材或设备 |
|
|
|
12 |
... |
|
|
|
备注 |
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
4、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验收表(运营)
序号 |
验收内容 |
是否有佐证材料 |
实际情况 |
是否达标 |
1 |
场地租金支付情况 |
|
|
|
2 |
水、电、网等费用支付情况 |
|
|
|
3 |
基本运营服务团队履职尽责情况 |
|
|
|
4 |
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销售额情况 |
|
|
|
5 |
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
|
|
|
6 |
农产品上行活动情况 |
|
|
|
7 |
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建设情况 |
|
|
|
8 |
特色农产品营销和推广情况 |
|
|
|
9 |
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情况 |
|
|
|
10 |
开展电商创业大赛情况 |
|
|
|
11 |
线上线下年货节情况 |
|
|
|
备注 |
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
5、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效果评分表
序号 |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
验收评分 |
备注 |
减分原因 |
1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营计划及执行情况。月/季度计划周密执行严格5 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开展及相关档案材料完整 10 分; |
15 |
|
|
2 |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设施设备运维情况。建设进度达标,1分;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维护到位,固定资产台账按月更新,4分; |
5 |
|
|
3 |
核查电商服务企业及电商销售企业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5家,业务是否实际开展5分,服务是否规范2分,收费是否合理2分,记录是否详实5分,电商氛围营造是否浓郁1分; |
15 |
|
|
4 |
核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性服务开展情况。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打造是否完善1分、数据是否定期更新2分;精品网货打造情况是否达标5分、网销产品标准化流程建立是否达标6分(1款0.2分)、企业转型升级触网是否达标5分(1家0.1分)、网红培育指标是否完成6分(每人0.2分) |
25 |
|
|
5 |
核查开展农产品上行相关活动成效。活动方案计划周密执行严格1分;活动指标是否达标5分;活动影响力,带动作用是否明显4分。(若已完成多场活动,可按单场活动打分后计算平均分)。 |
15 |
|
|
6 |
核查其他电商宣传推广情况。宣传工作开展及时1分,宣传效果达标1分,国家级媒体宣传2分,省级媒体宣传1分 |
5 |
|
|
7 |
电商示范村培育情况。每个示范村计2分,上行金额达标1分,下行金额达标1分,同时须具备较强的可持续运营能力。 |
20 |
|
|
8 |
合计 |
100 |
|
|
备注 |
评分等次:85分(含85分)以上为较好,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效果较好付100%,良好付80%,一般付60%;较差不付款,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二次进行验收按整改成效进行付款。 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
6、县级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及培训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
验收评分 |
备注 |
减分原因 |
1 |
普及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计划周密执行严格 5分;每场培训组织及相关档案材料完整 10 分; |
15 |
|
|
2 |
XX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进行检查,查看培训落实情况和电商氛围情况,每个村 5 分 |
15 |
抽查村名为: |
|
3 |
XX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进行检查,查看培训落实情况和电商氛围情况,每个村 5 分 |
15 |
抽查村名为: |
|
4 |
XX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进行检查,查看培训落实情况和电商氛围情况,每个村 5 分 |
15 |
抽查村名为: |
|
5 |
XX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进行检查,查看培训落实情况和电商氛围情况,每个村 5 分 |
15 |
抽查村名为: |
|
6 |
XX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进行检查,查看培训落实情况和电商氛围情况,每个村 5 分 |
15 |
抽查村名为: |
|
7 |
不少于10分钟的培训宣传片5分,培训总结(成效、问题、建议)5分 |
10 |
|
|
8 |
合计 |
100 |
|
|
备注 |
评分等次: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
7、县级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
验收评分 |
备注 |
减分原因 |
1 |
技能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计划周密执行严格5 分;培训组织及相关档案材料完整 10 分; |
15 |
|
|
2 |
核查就业创业转化人员。转化目标A人,实际转化B人,按60*B/A 进行评分。 |
60 |
|
|
3 |
核查各村电商带头人情况,检查 10 人,每人 2 分。 |
20 |
|
|
4 |
创业典型案例汇编及培训总结 |
5 |
|
|
5 |
合计 |
100 |
|
|
备注 |
1.评分为 60 分(含60分)以上,则按【(经验收核实的就业创业人员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就业创业人员数)*(技能培训总金额-技能培训首付款)】*(当前进度比例-上一阶段进度比例)进行付款; 2.评分为60分以下,暂不付款,整改后达到要求再按比例付款。 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
8、县级电子商务高级培训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
验收评分 |
备注 |
减分原因 |
1 |
高级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计划周密执行严格5 分;培训组织及相关档案材料完整10分; |
15 |
|
|
2 |
核查就业创业、销售增长、升级触网、转型升级等成效情况。转化目标A,实际转化B,按60*B/A进行评分。 |
60 |
|
|
3 |
核查各村电商带头人情况,检查10人,每人2分。 |
20 |
|
|
4 |
创业典型案例汇编及培训总结 |
5 |
|
|
5 |
合计 |
100 |
|
|
备注 |
1.评分为60分(含60分)以上,则按【(经验收核实的就业创业人员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就业创业人员总数)*(经验收核实的企业触网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企业触网总数)*(经验收销售额达标企业数/阶段进度比例需达到的企业销售额需达标企业数)*(高级培训总金额-高级培训首付款)】*(当前进度比例-上一阶段进度比例) 进行付款; 2.评分为60分以下,暂不付款,整改后达到要求再按比例付款。 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
9、县级电商培训就业创业人员验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家庭地址 |
手机 |
转化类型 |
达标与否 |
1 |
|
|
|
|
就业 |
否 |
2 |
|
|
|
|
创业 |
是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合计 |
经对电商培训承办单位提供的XX名就业创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其中XX名达标,XX名不达标。此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第三方验收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