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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桃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59462元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6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胡辉 浏览量: 【字体:

2018年,桃江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191359千元,比2017年增加75503千元,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462元((包括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医疗、生育、大病、意外伤害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公务员13个月工资,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等),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943862千元,比2017年增加72637千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456元

一、 经济类型分工资总额有增有

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按经济类型分组(见表一增有减,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劳动工资总额增加,其它单位劳动工资总额减少

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1340579千元,同比增加105204千元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为139.34%。

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34216千元,同比增加78千元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为0.1%。

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816564千元,同比减少29779千元将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拉低39.44个百分点。

二、 按执行计标准类别分组,机关、事业、企业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增加

2018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调资、增资、晋升、补发工资等原因,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劳动工资总额增长较大(见表二)。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910492千元,同比增加工资22885千元,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为30.31%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874133千元,同比增加21528千元,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为28.51%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391701千元,同比增加36662千元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为48.56%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分别1096、13937千元,同比减少3825、1747千元,将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拉低5.07、2.31个百分点。

三、 民经济行业分组,各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差距明显

表三显示: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看,对全县劳动报酬

增长贡献最大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和制造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分别是465704千元316962千元和364610千元,同比分别增加工资总额39404千元16275千元和11497千元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2.19%21.56%、15.23% 对全县劳动报酬增长贡献拉低的三个行业是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分别是412121千元27400千元9120千元,同比减少6397千元4443千元2563千元,将全县的劳动报酬贡献分别拉低8.47、5.883.39个百分点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县共调查约231家,就业人员37124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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