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桃发改函【2025】3号 (A)类
关于桃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丁峰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守好粮食安全底线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粮食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乡镇集中粮食仓储建设”的建议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重点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及规模以上粮库升级改造。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乡镇级集中仓储设施的专项补助政策,且我县目前暂未纳入国家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下一步,县发改局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将乡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省级粮食安全保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仓储设施建设运营,探索“政企合作”模式,优先支持产粮重点乡镇建设标准化粮仓。
二、关于“调整政策性粮食收购价格”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省级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我县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202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129元/百斤),价格调整权在中央层面,省级及以下部门无权擅自变更。
目前,已开展如下工作:一是优化产后服务。联合县供销社、县农商行等机构,在乡镇推广“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耗,提升品质溢价空间。二是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县内粮食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签订保底收购协议,实行“优质优价”,对种植优质稻品种的农户给予每亩适当的补贴。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协调县农业银行推出“粮食贷”等低息贷款产品,缓解农户备耕资金压力。
下一步,县发改局将持续跟踪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动态,及时向省级部门反馈基层调价诉求。重点推动以下工作:扩大“优质优价”覆盖范围,2025年力争订单农业签约面积增长10%;联合市监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行为;试点推广粮食价格保险,对冲市场波动风险。
三、关于“加强耕地抛荒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依托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一张图”系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每月开展耕地抛荒卫星遥感监测,对疑似抛荒地块进行实地核查。
(二)分类施策整治。一是对因劳动力外流导致的季节性抛荒,推广“代耕代种”“托管服务”模式;二是对因效益低下抛荒的耕地,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指导农户或经营方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三是对长期抛荒的耕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由村组集体组织流转给种植农户,恢复耕种,不支付流转费。
下一步,将重点完善二项机制:一是利益联结机制:对复耕抛荒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按每亩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贴;坚决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财政补贴政策;二是长效管护机制:各乡镇、村组要对已经治理的抛荒耕地和可能存在抛荒风险的耕地进行排查,建立抛荒耕地排查、治理台账,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抓好措施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粮食安全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