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桃环函〔2025〕1号 (A)类
关于桃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温清泉委员:
您好!您在桃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秸秆“禁改限”管理模式的提案》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限烧时段与区域”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益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重新划定我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依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二、关于“严格审批流程”的建议
严格落实《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村(居)民需要露天焚烧秸秆的,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居)民委员会汇总需要露天焚烧秸秆的数量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
三、加强现场监管与指导的建议
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限烧区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四、关于“配套环保措施跟进”的建议
各乡镇联合应急办不断完善灭火物资配置,应急救援物资除了常用灭火工具灭火器、拖把、消防车外,另外增添了砍刀、鼓风机、水泵等,并与企业签订了储备挖机、喷灌机协议,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关于“强化宣传教育”的建议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动员媒体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入户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向村民宣传秸秆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对大气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把秸秆禁烧相关知识和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宣传800余台次,禁烧宣传4000余人次,悬挂横幅500余条、标语1279条,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秸秆禁烧倡议书》、《农作物秸秆禁、限烧明白卡》等宣传资料4万余份。
六、建立考核与问责机制的建议。
一是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对综合利用率未达标的乡镇予以扣分。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巡查中发现的且核查属实的秸秆焚烧火点和卫星火点,一律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监管不力、火点频发的乡镇,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衷心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