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财综函〔2024〕24号
(C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刘学文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桃江县公租房供不应求问题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桃政办函〔2023〕22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土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城乡统筹规划专项经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因此,将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用于支持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没有政策依据、无法施行。
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盘活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改造企事业单位存量闲置房屋以及政府购买小户型商品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督促县住保中心加强存量公租房清理,实现存量公租房动态监控和管理,及时将不符合申请使用公租房条件的住户清退,提高公租房周转率;同时,组织财政、住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我县住房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