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5 11:2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65 【字体:

  桃自然资函[2024]10号 

  (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贺大立委员:

  您好,您在桃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涉农企业产业发展用地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涉农产业发展用地指标”的建议。关于农村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相继出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桃江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成果即将施行,涉农企业按用地类型,可申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等多种用地方式,我县将从各乡镇产业用地规模总量角度出发,依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乡村振兴用地计划,逐一加大对涉农产业用地指标的倾斜,合理保障涉农企业用地需求。

  二、关于“农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和申请手续,设定较低标准收费和快捷办理手续”的建议。2020年以来,根据省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农业项目占用农用地审批备案程序进行了明确,相关职责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涉农产业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除基本农田外其他农用地均可使用,其中涉及耕地需落实进出平衡。由当地乡镇备案,无需向县财政交纳土地收益。如涉农产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或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共同办企业,可申报办理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地,则按园区用地价格略低的原则供应。

  三、关于“引导土地整治与新产业发展相结合、合理调整规划”的建议。我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粮食生产为目标,坚持基础配套与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生产规划与村庄规划相结合,坚持项目效益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累计已完成农田建设20.37万亩,下阶段将加大宣传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模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投融资创新模式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争取亩均投入达到3000元,提高建设标准从而提高粮食产量,推动农业产业可持续科学发展。

  四、关于“对可行性涉农产业项目推行对点供地办法,实施精准供地”的建议。项目供地都需纳入年度计划,涉农产业需要在上年度末将拟使用建设用地的详细情况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用地需求纳入本年度计划后,方能实施供地。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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