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财农函〔2024〕28号
(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刘石明、刘卫东、钟应兵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中病害猪及病害产品损失财政补贴资金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畜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出台桃江县‘屠宰环节无害化产品处理’文件,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内预算”的建议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政策,经历了出台统一补贴政策、调整财政补贴标准、调整补贴拨付方式、废止原有补贴等几个阶段。一是出台统一补贴政策。2007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每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含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每头80元。二是调整财政补贴标准。2011年7月29日,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调整了财政补贴标准,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调整为每头800元。三是调整补贴拨付方式。2016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关于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函〔2016〕11号)规定,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不再下达原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经费由市县财政参照2015年省财政下达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额度,统筹包括均衡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级财政部门商本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确定。四是废止原有补贴。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废止了财政部财建〔2007〕608号和财建〔2011〕599号两个文件,从2017年6月1日起,原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被废止。依上级文件精神,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目前不能列入桃江县财政内预算。2017年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号),要求各省出台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而到目前为止,湖南省还没有新出台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政策文件,故桃江县不能擅自出台“屠宰环节无害化产品处理文件”。
二、关于“对2017-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屠宰企业负担”的建议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废止了财政部财建〔2007〕608号和财建〔2011〕599号两个文件,从2017年6月1日起,原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被废止。2016年,桃江县发放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35万元。2017-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落实没有政策依据,2024年将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15万元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中病害猪及病害产品损失补贴资金。
三、关于“强化政企联系,加强屠宰企业的管理、监督与扶持”的建议
一是规范生猪屠宰活动。在今年3月份开展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受训近40人。二是强化日常检查指导,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统筹抓好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今年已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畜禽屠宰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是打击私屠滥宰,维护屠宰市场秩序,今年以来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处理3起。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和畜牧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