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7 19:29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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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教函〔2025〕20号

  (B)类

关于桃江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胡红霞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桃花江镇在职教师体检福利的建议》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县政府及县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给予桃花江镇在职教师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根据2016年桃江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自2016年以来,我县乡村教师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范围为全县乡村在职教职工(不包括中心城区范围),每年安排50%的人员。这既是桃江历来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乡村教育的体现。2016-2024年,桃花江镇中心学校克服无财政支持的困难,参照乡村教师体检标准,每两年组织本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进行一次体检。2025年全县教师体检工作暂未正式启动。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单位行政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全生产费等文件的规定保障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补贴、职工疗休养、职工教育、劳动保护等服务职工经费;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会员职工,健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落实体检、休假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加大对单位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会员职工的正常福利。

  根据2023年7月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桃江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桃发〔2023〕8号)第11条健全教师待遇机制规定,组织全县教师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2024年10月,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益阳市尊师重教十项措施>的通知》(益办〔2024〕27号),第六条“关爱教师身心健康”规定,必须“严格落实教师健康体检制度,每两年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进行一次体检,有条件的可以一年组织一次。各县市区公办学校教师体检经费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足额保障”。

  2024年11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主要措施(一)医疗健康方面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工会经费无法开支教师体检费用;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规定,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目前,我县桃花江镇、城南学校教师体检经费暂无财政支持,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正在进行商讨,争取将全县在职在编教职工的体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县委县政府未出台新政策、中心城区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体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前,桃花江镇、城南学校教师体检暂须待经费落实后按要求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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