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2 16:4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142 【字体:

  桃医保函〔2024〕10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陈秋平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旨在降低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019年12月以来,我县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统一,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不存在同药不同价;而药店实行的是市场价格,可以自主调整销售价格。自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以来,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如高血压、糖尿病领域:7片的厄贝沙坦片原售价28.57元,集采后售价2.38元;100片的卡托普利原售价3元,集采后84粒售价1.19元;60粒的吡格列酮原售价36.28元,集采后售价16.17元;30粒的阿卡波糖原售价42.9元,集采后售价7.51元。还有医用耗材方面大幅度降价,像冠脉支架、人工晶体、冠脉球囊和输液器留置针,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等平均降幅达75%。其中冠脉支架集采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平均降幅达93.13%。大大降低了患者长期用药的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执行的监管力度,实行线上阳光采购,严禁线下采购;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严禁加价销售;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四是公开公示,开设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号码等监督举报措施,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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