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卫健函〔2024〕3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王平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缴纳资金减负”的建议
一是针对医保资金缴纳的有关问题,今年,我县通过全国人大代表高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建议》,从建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相对稳定的制度机制、合理控制增长幅度与速度,建立和完善居民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供药和报销体系,进一步完善“三重保障机制”、避免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等4个方面提了建议,同时,县医疗保障局与全国人大代表丁全球同志积极沟通,提出了4个方面的建议,丁全球同志全部采纳,并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法,减轻农民负担》为题在2024年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座谈会上进行了发言。通过代表们,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今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3轮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目前,该文件还在修改完善中。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文件对医保资金缴纳做出了一些政策调整。如提出要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以上参保的群众在住院报销方面提高报销比例,在起付线方面降低比例,对持续缴纳且未中断的居民,在初始年基础上每增长一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在正常标准基础上提高1万元,直至与职工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相等(注:正常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职工为50万元)。同时,建立间断参保缴费约束机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我县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参保质量,更加有效保障参保群众权益。
二、关于“加大乡镇卫生院运转资金投入和债务清理”的建议
一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马迹塘镇卫生院负责两个高速路口(人流量大)核酸检测,防控任务较为艰巨,考虑到医院现状与所承担的防控任务,期间各级财政共补助马迹塘镇卫生院(含县第三人民医院)疫情防控经费579.29万元,虽未能足额弥补,但在资金分配时已经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二是从2012年至2015年,乡镇卫生院陆续化债4批次,累计化解债务2396.77万元。三是近年来,我县通过医共体建设、同质化提升工程等举措,延伸医疗卫生资源服务链,建立“县带乡”指导帮扶体系,通过专家下沉、开展轮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做好基层卫生人才“传帮带”,从而逐步提升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全力争取优先保障边远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等基本运转工作经费。2024年,县财政在原预算基础上,分别增加了鲜埠回族乡卫生院和松木塘镇中心卫生院45万元、55万元的年初预算,确保了基本运行。五是统筹部门支持缓解运行压力。今年5月,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筹集90万元资金,启动了马迹塘镇县第三人民医院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下一步,我县将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尽可能地争取财政最大保障力度,逐步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投入政策,从而减轻乡镇卫生院的压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帮扶力度,督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在乡镇看病的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