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2 16:12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172 【字体:

  桃民函〔2024〕6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彭永红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火葬场收费标准”的建议。县殡仪馆属我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二级机构,自1976年投入运营以来,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021年县发改局联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发布桃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桃发改价〔2021〕105号,收费标准低于市内其他区县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县财政。下一步,将督促县民政局加大对殡仪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五免一减一奖励”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的认同感、满意度。

  二、关于“以村为单位建设村级公墓”的建议。

    一是现有殡葬改革方案能满足丧葬需求。2023年12月31日我县启动殡葬改革“零点行动”,将“三类人员”死亡后的遗体纳入要求火化范围,没有启动全域火化。二是启动全县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审批备案。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申报审批备案的通知》,是指为方便群众安葬和祭祀,利用原村级历史集中埋葬点转变为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从某个角度来说,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等同于村级公墓。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县新殡仪馆有望年底投入运营,各乡镇按“一乡一公墓”的要求,完成了1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能够满足各乡镇丧葬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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