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0 19:2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财建函〔2024〕26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倪勇燕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期性砂石经营补偿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人民政府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县财政局进行调研。经过充分研究,结合现实情况,同意将两家公司的长期性砂石经营补贴款135万元,纳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县级重点项目,确保两个公司稳定、平安。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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