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0 19:13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镇政函〔2024〕1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戴灿辉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服务体系,激发群众自治动力成立业委会”的建议。桃花江镇城区面积11.8平方公里,有180多处近千栋老旧小区和无物业小区,是基础设施问题的集中区和高发点,小区卫生秩序也是我县创建工作中难点之一。目前有16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推动小区公共事务实行业主自治。在尊重大多数业主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地社区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主参与小区管理。通过业主委员会牵头,统一交纳维修基金或者由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的形式,对小区的道路、绿化、下水管网、建筑面维修、水电维护、安防设施增设等方面进行维护维修等,有效改善整体环境,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二、关于“努力提高无物业老旧小区居民的付费意识,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下水道改造筹资”的建议。2019年至2023年,已改造407栋老旧小区惠及居民7258户,2024年,计划完成133栋3117户的改造,提高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关于“引进专业的物管公司管理”的建议。目前,有33个小区引进了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系单位家属楼小区仍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由原单位牵头组织住户共同维护管理小区内公共事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二是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在条件允许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社区联防机制。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社区联防机制,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动,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管理,坚持业主自治为主导,政府和相关部门扶持为辅的原则,选取1至2个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试点,逐步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衷心感谢您对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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