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 索引号:tjxfzb/2025-2138600 | 文号:桃政通〔2025〕36号 | 统一登记号:TJDR-2025-00009 |
| 签署日期:2025-12-19 | 发文日期:2025-12-22 | 信息时效期:2030-12-19 |
| 所属机构:桃江县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 索引号 | tjxfzb/2025-2138600 |
|---|---|
| 文号 | 桃政通〔2025〕36号 |
| 统一登记号 | TJDR-2025-00009 |
| 签署日期 | 2025-12-19 |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
| 信息时效期 | 2030-12-19 |
| 所属机构 | 桃江县水利局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TJDR-2025-00009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桃政通〔2025〕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618个,总面积11915.50公顷。
二、禁止在县域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要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因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要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1. 桃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2. 桃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