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索引号:tjxrmzfbgs/2020-1304205 | 文号:桃政发〔2020〕13号 | 统一登记号:TJDR-2020-00009 |
签署日期:2020-11-13 | 发文日期:2020-12-08 | 信息时效期:2025-11-13 |
所属机构: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索引号 | tjxrmzfbgs/2020-1304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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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桃政发〔2020〕13号 |
统一登记号 | TJDR-2020-00009 |
签署日期 | 2020-11-13 |
发文日期 | 2020-12-08 |
信息时效期 | 2025-11-13 |
所属机构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TJDR-2020-00009
桃政发〔2020〕13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发展资金、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作用,促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和培育
(一)将有上市融资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纳入全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育,帮助推荐企业进入省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发改、科工、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人社、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项目和资金申报、企业等级和先进评定、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优先予以支持。
(三)积极引进优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和中介服务档案,通过政策扶持、奖励(补助)、免费培训等方式,降低上市后备企业购买中介服务的成本,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四)定期聘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管理层增加资本市场知识。
(五)搭建上市企业投融资平台,鼓励我县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引导各级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私募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向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二、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补助)力度
(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申报扶持资金,会同县科工局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复核、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鼓励企业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并根据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核准拿到发行批文并上市交易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融资额低于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在A股借壳上市,借壳主体与上市企业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刊登完成资产重组、股权过户公告后,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上市公司100万元奖励。
(五)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六)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科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经审计后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县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桃江的,享受县内上市公司同等待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县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桃江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八)企业成功上市,首发上市融资建设项目落户桃江的,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0.1%给予奖励;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建设项目落户桃江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0.1%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另行制定。
(九)同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向高层次资本市场成功转板的,按不同板块奖励标准全额独立享受政策,不扣除企业在前一板块上市(挂牌)已获补助和奖励。
三、强化政务服务
成立桃江县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金融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金融、发改、科工、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市监、税务、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日常指导、奖励申报及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将企业上市(挂牌)改制中所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上市(挂牌)改制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商注册、办公选址、税务登记和政策申报等便捷服务。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正面引导,营造良好上市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相关要求
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符合条件后一年内,每年4月底前向县政府金融办递交申请奖励材料。
相关企业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奖励(补助):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与其有明显冲突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凡享受本意见奖励(补助)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至少5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离桃江县,否则有关部门有权全额收回所获奖励(补助)资金。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的暂行意见》(桃政发〔2016〕4号)同时废止。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