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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木塘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20 16:57 信息来源:松木塘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3日至12月21日,桃江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松木塘镇党委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2月22日,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向松木塘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镇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脱贫攻坚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18年11月份以来共召开班子会议3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松木塘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镇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个别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根据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2019年3月8日,镇党委组织召开脱贫攻坚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镇所有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培训主要从贫困户的进入、退出标准,扶贫政策适用条件,最新的脱贫攻坚文件、政策等方面进行;3月10日,全镇农村党员冬春训中,邀请县扶贫办主任胡喜明,深入浅出为我镇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扶贫知识及政策课,得到全体与会党员干部的认同和好评。二是督促自学提升水平。镇党委要求全体镇村干部针对性学习扶贫业务知识,特别是上级最新政策要求,为扶贫工作推进带好头、领好路、参好谋、服好务。同时,我镇于5月6日,我镇再次开展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并在会后开展扶贫基本业务知识测试,参加测试的镇村干部均达到了合格以上的要求。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扶贫工作阵地宣传,实施“月走访、周调度”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镇村干部走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在实践中加深自身对政策的印象和理解,达到同步提高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横幅、标语等张贴和撰写,利用村村响广播及扶贫政策宣传单发放,进一步提升扶贫工作在全镇党员干部群众心中的地位,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
  2.关于“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有偏差”问题整改情况
  (1)产业扶贫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股份合作协议条款不完善”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及时纠正。镇扶贫工作站与竹山村、响涛源社区两委负责同志一起,与各涉及产业扶贫分红的企业进行了座谈协商,对只约定了分红、分红年限过后和企业无法存续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明确、对入股本金也未明确处置方式的合同,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不符合财务处理要求的账目及时完成了整改,确保了贫困户利益。二是开展宣传。在合同正式签订前,镇扶贫工作站及竹山、响涛源社区两委负责人与相关贫困户开展了个别谈话,再次宣传了产业扶贫分红政策,解释了重新签订合同的确切原因,得到了相关贫困户的支持和理解,顺利完成合同签订。三是扩大查摆。镇扶贫工作站组织其余各村,对涉及产业分红的贫困户,查看其签订的分红合同内容,杜绝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情况再次出现。
  (2)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立即进行整改。下干沙村平峰山黑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已聘请专业会计,账目已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整理归类,严格执行日记账登记程序;桃江县飞水岩旅游开发公司已经完成会计账目规范。二是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2019年3月8日,镇纪委已对下干沙村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下干沙村扶贫专干、松木塘村扶贫专干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镇财政所、经管站于5月初完成对相关企业、实体经济的业务培训和上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展运营。
  (3)部分股份合作帮扶协议不实”的问题一是责令响涛源社区与企业重新协商,已经重新签订符合规范的帮扶协议。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2019年3月8日,镇纪委对响涛源社区扶贫专干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四月份已完成15个村(社区)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告知其享受的相关扶贫政策,尤其是产业扶贫政策,正确区分产业分红与慰问金。
  (4)直接帮扶资金使用不规范,且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认真核查。镇纪委2019年2月15日对天子山村2017年的产业扶贫资金进行了核查,个别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确实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养殖技术不过关,成效欠佳,镇农办对15个村(社区)自行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上门做养殖技术指导30人次,从技术上保障了贫困户自行发展产业的需求。二是严肃处理。2019年3月8日,镇纪委已对天子山村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天子山村扶贫专干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各村(社区)一方面谨慎使用扶贫直接帮扶资金,看准项目、找对思路,确保资金相对安全,另一方面,天子山村两委班子累计开展相关贫困户后续帮助及支持10余次,杜绝了帮扶资金“一发了事”的“懒作为”“不担当”的现象。该项整改措施已经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镇党委针对以上产业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扩大思路,一是加强扶贫产业财务检查。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经管站成立专项工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盛武任组长,陈卫国、冷世明、邹珊珊任副组长,4月份对全镇所有产业扶贫项目完成了初步摸排,镇扶贫办对扶贫产业项目的注册、经营程序等各项基础资料进行了再审核,查验扶贫产业的开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扶贫产业项目的资金使用、财务制度执行、财务账目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核对。二是加强财务技能培训。各扶贫产业的实体及企业,在2019年3月底前,已完成对各自财务人员业务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加强扶贫产业财务监督。严把项目申请关,对扶贫项目要实地调查、论证,镇村相关领导人员集体会议研究,确实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后,才能发展,研究保证扶贫资金不浪费;严把公示执行关,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时时更新信息,保证第一时间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把项目监督关,充分发挥了村级纪检员、扶贫监督员和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全程监督,为扶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到位。
  3.就业扶贫重形式,轻实效”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技能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深入查找原因。因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我镇近年来除基础性、政策性业务知识培训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外,其余专业性强的包括扶贫技能在内的培训班均由专门人力资源公司承办,镇人社中心承担联络及督促职能。二是主动开展后续工作。镇人社中心已与承办技能培训班的人力资源公司的对接,对参训人员进行进一步摸底和审核,确保有需要的贫困户和群众都享受到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培训管理及监督,镇扶贫工作站2019年安排专人,对每一次新开办的扶贫技能培训班全程跟进,现场核实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课程等实际情况,在每一轮培训结束后及时报告扶贫分管领导并作出通报,事后对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进行抽查回访,了解其技能培训的效果,防止凑人数完成指标任务的现象。
  4.关于“易地搬迁执行走样”的问题整改情况
  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如天子山村个别贫困户实施易地搬迁后脱贫,但因其事先不清楚旧屋必须拆除,认为村委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有一定的怨恨情绪,满意度不高。2019年1月7日开始,安排了专门人员上门做好天子山村易地搬迁户思想工作,进一步解释清楚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各项要求,不隐瞒、不含糊,同时收集、了解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生产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经整合后向扶贫分管领导、镇党委汇报情况,从实际出发,针对性制定帮扶解决措施,相关易地搬迁贫困户均表示满意。
  5、教育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关山口村个别2017年脱贫户户籍人口接受职业教育,但未享受雨露计划补贴。
  针对该问题,一是深入调查。2019年1月22日,查实关山口村确有两名贫困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其主要原因是学生在外就读,家长对政策不了解,未及时上报到村委,造成漏报。二是主动作为。镇扶贫工作站主动与贫困户对接,及时向上申报,2019年1月28日,该2名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补贴资金已足额补发到位。三是扩大查找范围。2月11日,镇扶贫工作站组织各村(社区)对全镇“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新一轮的摸底,确保“雨露计划”补贴不漏一人。
  (二)关于“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实”问题整改情况
  1.对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认识不够”的问题。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配合专项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也未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和巡视工作思想以及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汇报材料没有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对巡察组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扶贫站不能及时按要求提供,部分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符,巡察组要求提供的一对一帮扶名册,扶贫站实际提供资料为脱贫攻坚路线图、责任书,且显示的主要帮扶措施与实际措施不符,如有贫困户户籍人口仅1人,且其已70多岁,但责任书上显示帮扶措施为教育助学。巡察组就有关问题交镇党委立行立改,镇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立行立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仅以《中共松木塘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镇脱贫攻坚工作立行立改问题的情况反馈》的方式报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
  针对该问题,一是及时处置到位。2018年12月14日,镇纪委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查摆出来的问题,与镇扶贫办工作人员一道,第一时间到桥头河村进行了实地走访,于2019年1月4日对桥头河村扶贫专干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桥头河村支书、一对一帮扶责任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桥头河村支两委干部充分认识到以上错误,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仔细,杜绝基础信息错误的现象再次出现。二是查找问题源头。镇党委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待巡察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态度不踏实,镇党委领导班子2019年1月3日班子成员会议上首先就政治站位不够高做了自我批评。三是深入摸排到位。桥头河村支两委班子立即着手对全村贫困户的基础信息台账及村级脱贫攻坚各项资料进行“回头看”,对所有账册不符的问题完成了整改。四是业务学习到位。2019年1月8日镇扶贫办立即组织全镇所有扶贫专干开展了扶贫业务工作培训,将培训内容由基础台账延伸到产业发展、脱困帮扶等各方面,要求各村(社区)再次核对脱贫攻坚路线图、责任书等相关信息,对每一户贫困户再次上门走访,真实掌握最新的动态情况,按需求及时调整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并着手按实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措施精准、详细,收到实效
  2.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镇党委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未向县委(副书记)对标看齐,且分管副镇长和扶贫站主任年纪尚轻,农村工作经验不足;作为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乡镇,党委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仅重形式,没有在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2017年涉及相关工作的党委会议共有23次,2018年有29次,没有总体部署谋划,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工作落实不够规范严谨,针对上级部署或交办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就事论事,没有举一反三,导致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如教育扶贫有关补助在发现没有应补尽补后,镇党委没有及时制定有效的政策、制度或措施来解决问题,漏报的情况反复出现。
  针对该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3月19日召开班子会议,明确2019年由镇党委副书记陈卫国同志担任脱贫攻坚工作的分管领导,邹珊珊同志不再分管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工作落实注重举一反三组织办加强了对帮扶责任人的指导、培训和监督,2019年3月8日,召开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人职责,要求帮扶责任人及时将贫困户所能享受的政策及时告知村委或者驻村工作队,同时对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相关工作加强督促和协调,坚决杜绝教育助学、健康扶贫漏报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完善脱贫攻坚机制和体制结合松木塘镇实际,2019年3月19日制定并印发了松木塘镇扶贫工作要点。及时调整驻村工作队员,将年轻、有能力的干部派驻各村扶贫工作一线。
  (三)关于“纪委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1.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性不强,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作为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乡镇,松木塘镇党委和纪委没有专题部署,虽然出台了全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但方案基本没有实施,镇纪委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要求不严,问责力度不大,全年自办扶贫领域案件仅1个,相关线索由县纪委提供,未主动摸排查找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虽然牵头组织开展了村级扶贫资金财务检查和扶贫工作督查,但基本停留在业务检查层面,且只通报了检查情况,没有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没有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4月19日对全镇所有村(社区)支部书记集中进行的提醒谈话,形式主义明显,没有起到提醒警示作用。
  针对该问题,镇纪委严格按照《湖南省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8]2号)和《益阳市2018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益办[2018]7号)及《桃江县2018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聚焦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监管不严、情况不准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主动摸排查找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村级扶贫资金财务检查和工作督查。
  2.落实“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对履行监督专责的政治定位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对省市县各级专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建立问题台账,对于识贫不准、脱贫不实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问责、追责,对扶贫领域相关主管部门的压力传导、责任约谈、工作建议还不够有力,没有在标本兼治、防惩结合上做文章。
  针对该问题,一是加大了问责力度。镇纪委就扶贫领域各类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对识贫不准、脱贫不实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大问责、追责力度,2019年截至目前,镇纪委因扶贫领域问题,实行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9人。二是强化了检查督查。镇纪委联合镇扶贫工作站、城建国土环保所等办站所,成立督查组,1-3月份开展扶贫领域工作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通报1期,从制度上不断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畅运转。
  (四)关于“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苍霞塅村脱贫不实的问题,5月8日扶贫工作站已完成了上门核实,该户2015年家庭条件已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经由黄某本人申请,村委按正常工作流程完成脱贫处理,2018年家庭条件也已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近年来,已脱贫户享受未脱贫同等政策,该户能够享受整户低保及教育助学、医疗保障等各项优惠,且家庭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运转,本人已签订承诺书,不需要返贫。镇、村两级干部将持续对该户重点关注、帮扶。
  (五)关于“镇村干部工作作风漂浮”问题整改情况
  1.公开公示不到位,没有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问题。公示的脱贫攻坚路线图、责任书上的帮扶措施和实际措施不完全,如子良岩村部分享受了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在公示栏中没有标注。
  针对该问题,2019年2月15日,子良岩村支两委班子对全村贫困户的基础信息台账及村级脱贫攻坚各项资料进行“回头看”,立即完成对所有账册不符的问题整改。镇党委集中研究,决定要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再次开展扶贫基础信息台账自查自纠工作,各联村领导及工作队员必须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联村扶贫工作职责,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扶贫基础台账自查自纠工作与上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贫困户发展自身脱贫的愿望结合起来,同时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基础台账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了1次督查,确保台账各项信息特别是帮扶措施与实际施行的措施一致,做到准确无误。
  2.个别村使用帮扶单位扶贫资金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松木塘村由市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帮扶资金76万元,该笔扶贫资金村委未根据资金文件要求、按市驻村工作队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使用。
  针对该问题,一是及时核实原因。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由镇纪委书记冷世明任组长,镇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和扶贫工作站对该笔资金的使用全面开展调查,确定该笔资金使用计划书有工作队长签字认可,但松木塘村在实际使用、报账过程中,报账手续仅有村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认可,无市驻村工作队成员签字确认。因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资金使用有挪用、虚报等违规情况,镇纪委对松木塘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松木塘村进一步落实了扶贫资金使用“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对每一笔开支都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市驻村工作队的资金使用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3.部分村干都处理问题方式简单”的问题。易地搬迁拆除旧屋时,个别贫困户旧屋家具家电尚未搬出,村委强行进行拆除,导致搬迁户对扶贫政策产生不满情绪,群众满意度不高。
  针对该问题,三节塘村委已上门对该户进行了解释说明,对拆除旧屋损坏家具家电一事道歉,该户表示理解,也对易地搬迁工作表示支持。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2019年1月8日开展了一期脱贫攻坚工作业务培训,着重解决村干部脱贫攻坚思想及工作方式等具体问题,对待工作、处理问题不能简单粗暴,树立其用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问题,挣脱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工作新局面。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工作。4月份已完成对所有易地搬迁政策的进一步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4截留危房改造相关补贴”的问题。经走访调查,部分村存在村干部截留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及时查清原因。我镇2016年以来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由县住建局通过县财政局直接拨款到群众的一卡通账户,村干部无法截留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2017年8月9日拨付危房改造款中有50户因工作人员失误,银行账号财政代码未核实准确,导致打款错误,所有资金收回后,当时已全部上缴县财政,再拨付到应享受危改政策的农户。其主要原因是贫困户对危改补贴发放政策了解不深、工作人员对政策解释不透、打卡发放失误收回重发引发误会导致,镇纪委对城建国土环保所所长、经办工作人员、相关村(社区)两委干部开展集中谈话,对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其他人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镇扶贫工作站、城建国土环保所工作人员在危改工作实地调查的同时,上门入户对危改户宣讲政策规定及要求,让群众了解危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解除危改户心中疑惑,确保危改工作顺利稳定实施。三是提高责任意识。镇城建国土环保所分管领导加强了对办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办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危改各类数据信息认真仔细比对,对全镇所有危改户完成了上门实地调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镇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推动我镇脱贫攻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镇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敢担当、会担当、能作为、善作为”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总要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镇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加大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在村(社区)党支部和机关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以“领导干部真带头、一心为民谋幸福”的精神风貌,持续不断将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带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8865001;邮政信箱: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人民政府巡察整改办公室(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松木塘村);电子邮箱:744166547@qq.com。


  中共松木塘镇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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