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公安局

  • 负责人负责人:吴斌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295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21325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6:00)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5: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负责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经济、毒品等各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挥、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体性组织的治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二)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三)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在桃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后勤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负责组织实施公安队伍的思想和组织建设;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警衔的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负责本局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指挥中心(加挂警令室、情报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反馈、综合研判和上报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全县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负责全局公安统计、公安调研、办文、机要、保密、行政印鉴管理、档案管理、会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公安工作批示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110”( 122、119)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对各类警情的处置进行科学调度,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本局政务公开网和公安网网页信息更新及维护。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本局财务、物资、装备等管理;负责局属资产、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卫生管理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对全县特种行业、列管场所和危爆行业(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全县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对全县治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行政(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并实施治安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派出所的各项治安业务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大要刑事案件的侦查;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基层实战单位的侦查破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等;负责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特情工作。
(六)巡特警大队
认真组织开展以控制可防性案件为重点的城区巡逻防控工作;承担县城及指定区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确保常备机动警力,随时听候110指挥中心调度,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应对维护稳定的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侦查;指导、审核派出所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外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掌握、统计全县经济、涉税犯罪案件情况,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经济案件的侦查。
(七)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除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八)社会化禁毒办(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执行县禁毒委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禁毒办和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涉网行政案件的办理和网络案件的协办;加强互联网接入商、互联网服务商、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制订全局的科技建设规划,承担全局的科技建设任务、设备维修、网络维护及科技应用推广工作。
(十)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政务服务股牌子)
执行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政策,加强人口与出入境管理;负责人口基本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及管理、指导常住人口、流动(暂住)人口、公安工作对象(重点人口、监外人员)的管理及农村、社区警务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申请、外国公民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并审核材料;对境外人员在桃居留、旅行进行管理;指导各办案单位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及时报备或撤销报备,并及时录入报备系统;查处或指导派出所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
(十一)法制大队
拟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研究公安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十二)看守所
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监管留所服刑罪犯;负责狱内侦查工作;服务办案部门。
(十三)拘留所
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并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安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对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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