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水利局

  • 负责人负责人:蔡亮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18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22519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冬季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主要职责

桃江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河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县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和乡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情紧张时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必要时,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舆情、热线答复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资金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规划计划和科技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工作;负责开展水利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股(移民管理股)。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局清理和取消各类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取消、下放和清理规范事项。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水利政务服务窗口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结果送达(回复)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中大型水库的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库区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和协调处理三峡移民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股。负责全县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事纠纷处理等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桃江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汛情紧张时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八)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电力排灌机埠规划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监管全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与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站大坝防汛安全。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九)水利工程建设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或参与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与水利建设工程和水利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标后履行监管(关键岗位人员履约、工程款支付、违法转包分包、农民工工资支付);参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信息上报工作。。
  (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全县水利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十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申报和行业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实施监管。
  (十二)水土保持站。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十三)河道管理站。负责县管河道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划界确权;负责县管河道范围内占河、占滩、穿(临)堤修建各类工程设施,存放物资等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利用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的编制;组织河道采砂经营权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
  (十四)河长制工作站。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落实县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长制工作
  (十五)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承担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信息填报等项目法人职责。
  (十六)桃江县克上冲水库管理处。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枢纽工程日常养护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灌区渠系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以及灰山港自来水厂的运营管理工作。
  (十七)桃江县碧螺水库管理所。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枢纽工程日常养护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灌区渠系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以及碧螺水厂的水源保障。
  (十八)桃江县堤防管理站。负责县城9.01公里防洪大堤日常维修养护、汛前检查及防汛准备工作;负责城关垸4个电排机埠管理工作;负责城关垸的雨水排渍工作;负责资江水位39.2米以下大堤的巡堤和查险、处险工作;负责城关垸防汛物资管理;负责县城9.01公里防洪大堤创卫工作;资江、獭溪河挡墙以下5米范围内漂浮垃圾清理工作(不含修建沿江风光带堤段的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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