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负责人负责人:王琼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桃江县花桥路128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22229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6:00)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5: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的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规划全县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负责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负责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工业企业维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出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县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九)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装备工业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冶金(含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炼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工业行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力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六)协调县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不再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3. 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政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信息、宣传工作、网信安全和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对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办公室工作和市工信局综合法规科部分职能(放管服)

二、人事教育股(党风廉政室)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承担本局范围内所属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和科技领域人才开发、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工会、共青团、妇联、双拥、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对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人事科。

三、财务股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企业改革股(综治维稳办、政策法规股、安监股、综合执法大队、棚改办)

职能职责:负责对本系统直属国有(含4家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监管、遗留问题处理、企业改制、棚户区改造、下属困难企业解困及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禁赌禁毒、反邪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归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以及危房排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依法治县工作;供用电秩序维护和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对接市工信局电力运行科,联系县供电公司。

五、运行监督协调股(装备工业股、投资规划与科技股)

职能职责: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与监测协调、装备工业与新兴产业、产业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百十亿”工程、交通顽瘴痼疾、税控联管、财源建设等工作。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对接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投资规划与科技科、装备工业科。

六、工业信息化股(节能与综合利用股、军民融合股、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股)

职能职责:负责电子通信产业、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原材料与消费品管理、医药食品行业管理;数字经济、国防信息动员、5G建设、软件资格考试;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墙材改革、散装水泥、治超、武装、河长制;无线电管理、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对接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电子通信产业科、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无线电管理科、军民融合科和综合法规科部分工作(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通、邮政、盐务、石油公司等。

七、综合计划股(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股、招商引资办)

职能职责:负责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主体培育、产学研、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现代农业综合试点改革、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技宣传、科技安全、招商引资、归口立项争资、全域旅游等工作。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对接市科技局。

八、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副科级二级机构)

职能职责:推进新型工业化、企业帮扶、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减负、企业“清欠”、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工作。

对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产业集聚推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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