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 负责人负责人:昌红强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28878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 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完成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 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6个: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参与全县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安全计生与人口监测;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档案、文秘;负责督查、公务用车、后勤和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负责协议医药机构、中心报账医疗费用的复审、复核工作;负责票据管理;负责编制基金运行情况报表;负责与财务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特殊病离退休医疗保障等方面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省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维护: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组织实施医保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落实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信息股(原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股)。负责全县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处理、网络的维护、日常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平台运行。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设施、医疗服务项目等政策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六)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运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负责组织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医保事务中心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
两个二级机构:
(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准入资料收集和医药机构协议签定;负责对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帐资料的审核和DIP付费审核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网上业务审核;负责经办县域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费用报账业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和二级乙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负责经办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资料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承办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的备案、转诊:负责政务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二)医保稽核中心。负责对全县协议医药服务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等内容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稽核;负责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个人报账资料进行稽核;负责对医保医师(药师)及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负责接收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和投诉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药品零差利、药品集采和带量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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