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桃江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三)按照县委要求和部署,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党建、宣传、群团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研究学校党建政策和理论。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制定全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七)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人才交流管理与服务工作。主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九)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十)检查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类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 1. 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流行性疾病防控的职责收归局机关。 2. 将原由局机关承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职责交由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
(十五)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督促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审验工作。负责校车行驶线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乡镇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对校车进行监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行政后勤、财务、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党建工作和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考核、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外籍(含港澳台)教师聘用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关工委日常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双减工作”;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基础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艺体科目除外);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语言文字工作等。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协调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办法;统计并监督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教育预算执行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财务工作、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教育系统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六)审计股。承担全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系统内各类教育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负责全县各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各学校基建和大宗采购审计;协助查处教育系统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七)廉政教育监督室。贯彻党风、政风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系统党风、政风建设督查和纠风治乱工作;负责全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拟订职业教育评估标准,组织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及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选用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政策,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学校业务工作;负责全县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评估。
(九)法治与安全股。负责全系统普法和依法治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学校校车安全以外的安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维稳和禁毒工作。
(十)校车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校车设置规划;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教育工会。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比武活动。组织教职工评选劳模和优秀教职工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拓展源头参与渠道。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组织慰问特困教职工,实施“教师健康工程”。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十二)教学研究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课题管理工作,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现在编在岗22人,其中有中学高级职称18人(含特级教师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人,是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和谐团队。
(十三)青少年保健所。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中小学生体检、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和流行病筛查;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安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流行疾病防控工作。
(十四)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后勤服务体系,负责学校后勤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费用收支、运行模式管理和监督;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与监督;负责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学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及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考务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空军飞行员选拔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和考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考风考纪建设,处理招生考试中偶发事件,依法依规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招生考试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
(十六)教育装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不包括教育信息化设备)的规划、建设、配备、管理、培训、使用的指导、实施与评价;负责全县实验教学、教研和考试管理指导,全县学具(教具)推广应用。
(十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教学培训与咨询、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测评服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与改革、示范推广。
(十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捐资助学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行业扶贫工作。
(十九)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各教育单位预算收支、财经纪律和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集中办理各教育单位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