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负责人:吴建强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西路269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999222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主要职责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

  (五)承办县城规划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洗车场、渣土消纳场、弃土场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组织征收渣土调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八)参与市政、环卫、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及城乡规划审查、实施和验收工作。

  (九)负责县城规划区《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县城规划区远景规划图确定的城镇增长边界线范围)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

  (十)负责环卫、市政等公用设施的规划技术指标核验。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在县城建成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含城乡规划)。

  2.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按《桃江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按桃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规定执行。

  4.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 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四)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七)部门职责分工:

  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方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18〕9号)执行,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仍由原部门行使,其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

  2. 环卫、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工程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移交后的环卫、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 地下管线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相关管线业主负责管线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4. 污水处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做好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绩效考核重点工作相关资料收集、上报;负责上传下达、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做好文件、材料的撰写、上报、收发工作和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县长热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精神文明、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和职业岗位培训计划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老干、卫生健康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局属单位拨款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审核收支和处理账务及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上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处理决定的审查核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禁毒、普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城市管理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研究破解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城市管理行业指导工作;负责环卫、市政等公用设施的规划技术指标核验;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维护、运行及事件的处理;负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城市管理信息; 负责政务窗口相关环卫、园林、市政、户外广告、渣土等有关行政许可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督查股。负责拟定全局督查考核细则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各单位各项制度落实、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负责县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督查。

        (七)桃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垃圾容器清洗、清运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垃圾中转站、厕所、垃圾房、果皮箱等垃圾容器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及实施,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扫保洁费;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对清扫保洁公司的考核监管。

        (八)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秩序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部分场外(店外)违法违规无照经营商贩和违规设置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部分生活噪音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收取经营性临时占道费;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行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部分扬尘污染、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洗车场、渣土消纳场、弃土场的管理工作,依法收取渣土调配费。行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树木砍伐(修剪)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九)桃江县市政设施管理站(桃江县桃花江园林绿化管理站、桃江县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城区市政设施、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维护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定市政道路维护、城区绿化维护工作量;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区绿地、桥梁、广场、户外停车场、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十)桃江县路灯管理所(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与编制工作;负责全县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与改造工作;负责全县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路灯照明设施建设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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