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2020年11月10日重点建设项目调度专题会及12月9日桃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7次)会议精神,我单位已起草《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桃江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二楼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慧
联系方式:15717578341
电子邮箱:tjzshyn@163.com
通信地址:桃江县文化路41号
附件:《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桃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开放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落地,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和《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桃政发〔2019〕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经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一事一议”重点产业项目,主要涵盖:工业项目,包括竹木加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产、食品药品加工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医疗养老、教育科研、城市综合体(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除外)等;以及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扶持县内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整合归集上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支持额度、使用方向等按年度实行计划管理。
第二章 安排原则
第四条 扶持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主导,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经济贡献大、就业拉动作用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大关键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我县重点产业发展。
(二)科学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程序引进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扶持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再按照本暂行办法的申报要求,在扶持资金中予以落实。
(三)强化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扶持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对申请扶持资金单位的申报资格与条件、审查、验收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要予以公开、公示,监督结果作为以后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经济运行信息,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推广、 示范、带动效应;
(二)项目符合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项目投资合同履约状态良好。
第四章 扶持方式与用途
第七条 扶持资金采用对项目单位给予补贴的方式进行,主要用于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五章 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一季度下发申报通知,对当年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申报单位根据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申请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或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协助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除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报有关纸质文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础资料
1. 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
2. 招商引资合同书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 相关建设施工合同及其完税证明、形成固定资产的完税证明等;
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6. 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投资补贴(建设用地项目)的,需另提供以下资料:
1. 土地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 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3. 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项目用地图;
4. 涉及项目建设进展的报建、施工合同、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搬迁补贴、物流补贴、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等其他补贴的,需另提供采购、施工、资金投入等相关凭证。
(四)申报其他奖励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扶持资金的申报:
(一)初审。申报单位按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初审。
(二)会审。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初审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财政、税务、司法、审计等部门及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会审,形成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的会审意见。
(三)公示。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部门联合会审意见在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四)审定。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后的申报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五)拨付。由县财政局依照有关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主管单位(或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协调单位),并限期拨付至申报对象。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申报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申报单位按进度和申报要求完成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因主管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出现违反项目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挪作他用、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情形的,县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监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桃江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2. 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投资补贴结算单
3. 关于申请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报告
4. 承诺函
附件1
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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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类别 |
已申请奖励金额 |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
本次批复金额 |
投资补贴(含道路、水电气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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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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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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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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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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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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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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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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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税务登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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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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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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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该公司XX年XX月入园,投资XX万元,从事XX。填写公司目前开工建设情况、依据 合同履约情况、预期绩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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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根据双方所签合同《桃江县招商引资合同书》(XX合同)合同第XX条 第XX款“填写合同约定内容”,该公司已按合同履约,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XX 万元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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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基础资料 1.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 2.招商引资合同书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相关建设施工合同及其完税证明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完税证明等;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投资补贴(建设用地项目)的需另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项目用地图; 4.涉及项目建设进展的报建、施工合同、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搬迁补贴、物流补贴、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等其他补贴的,需另提供采购、施工、资金投入等相关凭证。 (四)申报其他奖励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
附件2
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投资补贴结算单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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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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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同编号 |
土地挂牌成交 确认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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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净用地 面积 |
m2, 亩 |
不动产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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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交价款 |
已申请扶持资金 |
本次申请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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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交单价 (万元/亩) |
土地成交总价款 (万元) |
巳扶持单价 |
己扶持金额 |
扶持单价 |
扶持金额 |
项目代征 道路面积 |
m2,亩 |
代征道路单价 |
万元/亩 |
代征道路 总价款 |
万元 |
项目建设扶持 资金总计: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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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项目主管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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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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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自然资源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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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财政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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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关于申请桃江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的报告
桃江县人民政府:
我司于X X X ,X X X 投入运营,主要从事X X X X(企业简介),生产效益情况(年产值、税收等情况)。
依据《桃江县招商引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所签的合同《桃江县招商引资合同书》,对入驻我县的企业给予X X X 奖励。目前,我司已达到X X X 要求,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X X X X奖励,奖励金额X X X 万元。
(联系人:X X X,联系电话:X X X )
附件: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年X月X日
附件4
承 诺 函
桃江县人民政府:
我司于 X XX X年X月X日完成工商注册入驻桃江县,现按照桃江县《桃江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 《X X X合同书》申请奖励。按照政策规定,我司承诺:自在桃江县工商注册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桃江县, 不改变在桃江县的纳税义务,否则,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资金。
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审:莫 斌 监审:卢 岩)